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重庆市江津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发布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物危险操控状况的布告(2022年第33号)。

  据布告,在2022年重庆市江津区食物安全监督抽检中,触及该区7批次食物不合格。危险操控完结状况如下:

  2022年3月14日,江津区商场监督办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查验陈述》。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查验成果提出异议。截止到陈述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2月14日的同批次姜已悉数出售结束。

  重庆市江津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嘉平镇漆四副食店予以查询。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姜共7.785kg,江津区商场监督办理局抽样2.84kg,其他部分悉数出售结束。因该批次产品顾客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查验陈述》后,已无法召回。本案查询期间,当事人活跃尽力合作查询。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物安全常识的学习,树立进货查验记载准则,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物安全办理。

  二、江津区玖号生鲜食物超市出售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2月19日的山东韭菜

  2022年3月22日,江津区商场监督办理局依法向江津区玖号生鲜食物超市送达了《查验陈述》,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查验成果提出异议,截止到陈述送达当日,生产日期为2022年2月19日的山东韭菜已悉数出售结束。

  重庆市江津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对当事人予以查询。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3.5kg,江津区商场监督办理局抽样2.53kg,其他山东韭菜已悉数出售结束。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为当事人从江津区双福农贸商场购进,关于当事人的以上行为,现江津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已进行立案查询。

  因产品已悉数出售结束,且顾客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查验陈述》后,已无法召回该批山东韭菜。

  要求当事人:继续做好进货查验作业,执行主体职责,查验货品检测陈述,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江津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2022年3月16日,江津区商场监督办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查验陈述》。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查验成果提出异议。截止到陈述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2月23日的同批次芝麻已悉数出售结束。

  重庆市江津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孔春祥食物经营部予以查询。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芝麻20kg,江津区商场监督办理局抽样3kg,其他部分悉数出售结束。因该批次产品顾客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查验陈述》后,已无法召回该批芝麻。本案查询期间,当事人活跃尽力合作查询。

  要求当事人:树立完好食物进货查验台账,执行主体职责,查验货品检测陈述和厂家出厂查验陈述,完善出售记载,江津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2022年3月18日,江津区商场监督办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查验陈述》。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查验成果提出异议。截止到陈述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2月22日的同批次韭菜已悉数出售结束。

  重庆市江津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福隆食物超市予以查询。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4kg,江津区商场监督办理局抽样3kg,其他部分悉数出售结束。因该批次产品顾客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查验陈述》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韭菜。本案查询期间,当事人活跃尽力合作查询。

  要求当事人:树立完好食物进货查验台账,执行主体职责,查验货品检测陈述和厂家出厂查验陈述,完善出售记载,江津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江津区慈云专业鱼店水产批发经营部出售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4月18日的鲫鱼

  2022年5月7日,江津区商场监督办理局依法向江津区慈云专业鱼店水产批发经营部送达了《查验陈述》,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查验成果提出异议,截止到陈述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4月18日的鲫鱼已悉数出售结束。

  重庆市江津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对江津区慈云专业鱼店水产批发经营部予以查询。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10kg,江津区商场监督办理局抽样3.05kg,其他鲫鱼已悉数出售结束。关于当事人的以上行为,现江津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已进行立案查询。

  因产品已悉数出售结束,且顾客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查验陈述》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鲫鱼。

  要求当事人:继续做好进货查验作业,执行主体职责,查验货品检测陈述,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江津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2022年5月7日,江津区商场监督办理局依法向江津区良生食物经营部送达了《查验陈述》,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查验成果提出异议,截止到陈述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4月19的鲫鱼已悉数出售结束。

  重庆市江津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对江津区良生食物经营部予以查询。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40kg,江津区商场监督办理局抽样2.95kg,其他鲫鱼已悉数出售结束。关于当事人的以上行为,现江津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已进行立案查询。因产品已悉数出售结束,且顾客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查验陈述》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鲫鱼。

  要求当事人:继续做好进货查验作业,执行主体职责,查验货品检测陈述,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江津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2022年5月7日,江津区商场监督办理局依法向江津区晓均鲜鱼批发店送达了《查验陈述》,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查验成果提出异议,截止到陈述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4月16的鲫鱼已悉数出售结束。

  重庆市江津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对江津区晓均鲜鱼批发店予以查询。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80kg,江津区商场监督办理局抽样2.7kg,其他鲫鱼已悉数出售结束。关于当事人的以上行为,现江津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已进行立案查询。因产品已悉数出售结束,且顾客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查验陈述》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鲫鱼。

  要求当事人:继续做好进货查验作业,执行主体职责,查验货品检测陈述,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江津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八、广阔顾客如发现食物安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可拨打商场监督办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