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末,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网站显示,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相继发布了两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年11月12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惠州市新联星纸品包装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涉嫌环境违法。

  惠州市新联星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主要是做纸箱、发泡胶等产品加工,占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总投资约100万人民币。主要设备包括水性印刷机2台、分纸压线台、印刷废水净化处理一体机1台等。

  2018年12月3日,该企业完成《惠州市新联星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2019年1月25日取得了《关于惠州市新联星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但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属于环境违法行为。

  2019年12月9日,惠州市新联星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向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陈述申辩,表示之所以未经验收便投入生产,是因为:

  一是厂房合同于2020年9月30日到期,合同到期后是否继续经营未知,如续租一定办好环保手续;

  二是法人是夫妻二人,到退休年龄,身体差,经济不好,生意一直亏损。经济效益得不到改善,所以考虑合同到期后结束经营,这是没有办理验收的主要原因;

  三是收到整改通知后,公司积极努力配合,立即进行了环保工程完工,按环评要求整改好工程建设项目,等待环保部门验收批复。

  综上,惠州市新联星纸品包装有限公司表示,做环保工程已耗费了十几万元,对于罚款无力支付,希望能考虑公司现状,不再实施处罚。

  经审查,惠州市新联星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非法定免予处罚依据,但非恶意违法,并主动改正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已签订验收合同,并建设了废弃净化处理设施。

  同时,惠州市新联星纸品包装有限公司积极努力配合执法部门查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且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尚未产生危害后果;于12月25日就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南方都市报登报道歉承诺书,同意部分采纳申辩意见,减轻处罚。

  最终,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责令惠州市新联星纸品包装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处人民币壹拾肆万元(¥140,000)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将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对惠州市新联星纸品包装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魏新娥,处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罚款(¥35,000)。

  随着环保力度加大,多地生态部门都在严查,纸箱厂停产、罚款、勒令整改等相关消息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