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市商场监督办理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分等信誉信息公示专栏显现:2021-12-28,姑苏市商场监督办理局对姑苏康享食物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分。

  首要违法现实:当事人为食物出产企业,2019年5月23日申领了食物出产许可证,出产的食物类别为冷冻饮品,当事人出产单一种类的可食用冰块对外运营,有5kg/包和1kg/包的标准, 5kg标准销售价格为3元/包,1kg标准销售价格为1元/包。当事人出产记载和出厂查验记载存在漏记和补记状况。 2021年7月29日,当事人出产了300包(标准为5kg/包)可食用冰块,出产日期标示为2021年7月29日,当日将部分该批次未经查验、未存放于制品库的可食用冰块销售给客户,售出5箱(标准:4包/箱),合计20包,销售款计80元(包括20元纸箱费用)。 2021年8月15日,当事人出产了500包(标准为5kg/包)可食用冰块,出产日期标示为2021年8月8日,未制造出产记载,未留样,当事人将该批次的出厂查验陈述的出产日期和查验日期填写为2021年8月8日,同意日期填写为2021年8月10日,当事人称未照实标示出产日期的原因是存在办理忽略、客户真实的需求产品是同一个批次等。当事人当日将该批次标示出产日期为2021年8月8日的可食用冰块销售给客户******,结款金额为1374元。当事人出产运营标示虚伪出产日期的可食用冰块货值金额为1500元,违法来得到的为1374元。当事人在案发后当即整改,并出具了状况阐明。

  处分内容:1.正告; 2.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374元; 3.罚款50000元。

  国家企业信誉信息公示体系显现:2019年12月19 日太仓市商场监督办理局对姑苏康享食物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内容: 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400元 罚款金额: 1.5万元 没收金额: 0.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