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和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和岗位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方面技术人员2名,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4.招聘单位主要职责:天津市生态环境监视测定中心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承担我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检测工作;承担辐射环境和放射性废弃物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突发性、重大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事务性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当年毕业的人员,2022年、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2.岗位职责:承担环境水动力、水质模型开发和应用;从事海洋水质和水动力过程模拟及研究工作;承担相关领域规划咨询、科研项目申报与实施、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及推广等工作。

  2.岗位职责:承担各类环境要素中持久性有机物、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监测和评价研究等工作。

  3.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类别及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不允许以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报考。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于2024年4月8日至4月17日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和北方人才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面试考核前,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需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4.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的学位认证报告;尚且还没有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即将核查毕业生、学位证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岗位一: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模型开发类软件著作权原件、可证明具备软件使用和模型代码开发能力的科研项目报告原件、专项工作技术报告原件等证明材料。

  岗位二:SCI期刊论文及收录证明、国内核心期刊论文原件、参与的环境监视测定项目报告原件、参与过国家或省部级课题项目等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地点:天津市生态环境监视测定中心环境监测与科研实验大楼915室(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9号)。

  资格复审合格者,按照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公布的时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根据相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各环节由于考生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等问题造成岗位人选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1.岗位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应聘岗位所涉及的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分析、言语表达、组织协调、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等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分。

  岗位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和实操考试形式,结构化面谈与岗位一考察内容相同。实操考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对实验室仪器操作使用的熟练程度和规范性。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结构化面谈和实操考试各占50%计算),及格线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依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一定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不得参加面试。

  在面试、实操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考任一科目,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岗位二:总成绩=结构化面谈成绩×50%+实操成绩×50%。面试成绩、实操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考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按照主考官面试评分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和北方人才网站()上公布。

  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指定并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非招聘单位原因,未依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其录用资格等原因致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体检合格者可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出具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有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做复核,同时审核人事档案,并同步审查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和北方人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依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异议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确认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不是聘用。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做监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有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招聘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经上级部门批准,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考生重视。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确保能取得联系。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所报考单位。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附件:《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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