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江门市生态环境蓬江分局拟购一批快速监测仪器及执法装备。现将该采购项目公开询价信息公告如下,欢迎合乎条件的供应商投报《采购项目报价单》及相关资料。

  1、招标项目名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大气污染源快检仪器设施采购项目;

  2、用途:采购快速监测仪器及执法装备一批,加强蓬江区大气污染源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充分的利用现代化、便携化应急监测设备,逐步提升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为科学、快速、有效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有力的保障。

  3、误差:≤±3%(异丁烯标定点),能通过1-50ppm等浓度的第三方检定(国家标准10%)。

  4、报警提醒方式:支持浓度值变色、曲线图阀值线、红色LED闪烁、警报声音、震动等提醒模式。

  9、电池:配备2块可充电锂离子电池;可持续工作8-12小时之后(视工作环境和使用频率)

  3、误差:≤±3%(异丁烯标定点),能通过1-50ppm等浓度的第三方检定(国家标准10%)。

  4、报警提醒方式:支持浓度值变色、曲线图阀值线、红色LED闪烁、警报声音、震动等提醒模式。

  9、电池:配备2块可充电锂离子电池;可持续工作8-12小时之后(视工作环境和使用频率)

  5、夜视功能:具有红外补光功能,红外有效拍摄距离≥3m,红外补光范围3M处应覆盖摄录画面70%以上面积。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报价供应商须于上述网络站点进行查询,在线打印信用查询记录(打印件显示须自动显示查询网站网址)并加盖公司印章;

  5、投标人应当具备所投报产品的供货与安装能力及保证所投报产品的来源渠道合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响应供应设备是全新产品。设备是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全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及设备配置要求。

  (2)采购设备的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采购人向政府财政申请将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全部采购货物到货验收、安装调试完毕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约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政府财政申请将合同余款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注:上述支付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3)设备到货后,中标方协助采购方到现场验货。验收方法:采购人按照有关技术标准、采购合同规定,对货物的技术指标、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供应商可派人参加。验收标准:符合有关技术标准、采购合同规定;单证齐全,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发票和其它应当具有单证文件。

  (1)实地现场培训:在设备安装、调试完后,中标方须派出熟悉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对采购方的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内容有设备的参数的设置、操作、维护保养、应急处理、简单故障排除、终端技术等,以确保采购方能够对设备有足够的了解和熟悉,能够独立进行日常的使用、操作、维护、保养和管理。

  (2)中标方应将所有培训费用(含培训教材、差旅、食宿费用等)支出列入采购“标的物”报价表中,即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1)中标方提供设备本型号产品的出厂基本配置、参数、国家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

  (3)中标方应将设备的用户使用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附工具等交付给采购方。

  (4)采购方按中标方提供的供货清单检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其它的技术资料、检查产品及附件是否完整无损。如有损坏、缺件等情况,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根据采购人采购要求,供应商将响应相关材料整理成册,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方式送达采购人。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资料的内容。

  3、《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注:评标以设备合计总价为标准,最高限价为8.2万元,大于此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须为一次性报价,报价响应包括标的物清单中所有设备、配件和服务含税的全包价。响应文件须加盖投标方公章。报价文件必须装进信封进行密封处理,如无密封处理则视为无效的报价,密封报价文件须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1、在符合本应标条件的供应商中,选取应标所供货物性能好价格低的供应商为供应商。

  2、开标和评审方式:由我局指定部门收取《应标文件》,在收件日期结束后组织评审小组,审核供应商应标条件,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4、中标供应商如因无法履行采购人的采购要求,采购人可按评选的排名顺序选择下一家。

  (一)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4月20日(下午17:30)前,把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提交或邮寄至采购方: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1栋5楼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二)供应商如对本次采购流程及“标的物”存在疑问,可联系黄先生(0750)3291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