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是北京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和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是一所具有鲜明建筑特色、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是“北京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和科技服务基地”“北京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和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和“国家建筑遗产保护研究和人才教育培训基地”,是北京地区唯一一所建筑类高等学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卓越人才,服务国家和首都城乡建设发展重大战略需求,设有11个二级学院和1个基础教学单位,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学科领域、科研方向。学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多年来从始至终保持在96%以上,入选“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典型案例”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
现有35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学”“环境/生态学”“化学”先后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教职工1169人,其中国家级人才称号27人次,省部级人才称号141人次,拥有国家级及北京市级团队35个,形成了建筑遗产保护、城乡规划与建筑规划设计、海绵城市建设、精密测绘与精细重构、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技术、绿色建筑与节能技术、智能建造与智慧城市等为代表的若干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创新团队。
学校从始至终坚持面向学术和行业发展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求开展有组织科学技术创新。现有33个科学技术创新能力强、国内外学术影响力高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数量位居全国建筑类高校和北京市属高校前列,建有全球技术水平领先的多功能振动台阵实验系统。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非京生源毕业生有关政策,社会人员需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或人事档案在京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四)年龄一般在38周岁(含)以下(1987年2月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博士生导师资格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2周岁(1983年2月及以后出生),部分特殊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80年2月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五)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和委培),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年、2026年)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有关政策要求和北京市留学人员引进条件。
登录北京建筑大学人才招聘平台在线选择应聘岗位,填报信息并投递简历。学校人才招聘平台是本次公开招聘接收简历的唯一渠道,其他渠道申报无效。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所填信息要求真实、完整、准确。招聘平台为:
特别提示:人才招聘平台中填报信息不全而影响条件认定的视为资格不通过,其中个人教育、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
用人单位依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第一轮资格审核检查,并通知通过资格审核检查的应聘者进入下一轮考察,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
用人单位通知各岗位资格审核检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参加初选环节,初选采用提交个人专业能力陈述视频等方式开展,具体实际的要求另行通知。
用人单位组建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能力考察,初选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分。依据考察成绩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进入后续考察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根据真实的情况确定)。
1.院级考察:用人单位人才招聘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教学能力、学术能力等综合考察,原则上教学能力考核成绩不低于75分且综合考察良好以上者为合格。
其中,建筑学科骨干教师岗位需组织快题考试或专业学术汇报考核;《建筑创作》编辑部主任岗位需组织编辑与建筑规划设计专业相关知识测试。
2.校级考察:校级人才招聘考核组对各用人单位提交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和综合考察,考察成绩不低于75分者为合格。
校级人才招聘考核组根据面试和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视真实的情况,部分岗位可允许递补1名候选人),提请学校相关会议审议。
拟聘用人员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做体检,并向学校提交体检报告。
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和背景调查,主要涉及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
(八)拟聘公示学校对拟聘用人员在学校官网及校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上述系列考察并公示无异议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可在规定日期内,办理报到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原则上须在公示结束六个月内办理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原则上取消拟聘资格。
1.达到相应人才层次人员的薪酬待遇和科研启动经费支持按照《北京建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支持管理办法》执行。同时为符合我校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优秀人才提供3年周转房,并按相应岗位提供住房补贴。
2.其他被聘用人员的薪酬、福利等待遇依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学校为新入职青年老师提供科研启动金支持,择优遴选优秀青年老师提供校内人才计划支持。
2.入职教职工子女可推荐就读北京建筑大学附属小学(西城区)、北京建筑大学附属中学。
(一)资格审核检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隐私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如发现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或未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隐私信息及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核检查、体检、聘用合同或协议书签订及入职报到等工作。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手机号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此次招聘公告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我校官网/官微上发布的为准,其他任何平台和媒体的转载均不代表我校。
(一)关于公开招聘岗位工作职责、招聘条件等设岗问题咨询各招聘岗位所在部门,具体联系方式和邮箱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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